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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协议

麒麟汽车租赁服务协议

本协议之各项规定对日租、月租、年租适用。双方都应熟知协议内容并认真遵守协议条款,履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

3.处理各项租赁车辆的相关事宜办理年检、保险、保养等业务。

4.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手续齐全(月租及日租提供证件的复印件)的车辆。如乙方在正常操作下,车辆发生故障,甲方不能在3小时内检修完毕后,应给乙方调换车辆。

5.发生意外停驶,在五环范围内24小时免费救援,甲方应尽快赶到车辆停驶地抢修。五环以外以及人为造成的原因,收取适当救援费用(过路、过桥、油费)。

6.甲方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责任。如乙方不及时向甲方报告车辆事故及车辆丢失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1800后不办理退车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享有车辆使用权,自行解决燃料(92#汽油、97#汽油)。

2.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部门正式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副证)驾驶车辆。

3.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特别是新司机练车造成离合器压盘片一套损坏,驾驶员应该直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事故停驶、维修及车辆丢失)拒绝按本协议交纳租金。

5.租用车辆期间更换驾驶员,须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手续,绝不允许在不经甲方同意,乙方租车后交他人使用。

6.乙方只准在北京市范围内使用租赁车辆。如驶离该范围,所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法律、法规及道德标准,不准利用所租车辆进行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活动,不准使用非本人及伪造过期证件及空头支票租赁车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除全部自行负担外,并收回车辆。

8.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转让、转借被租车辆及车辆作抵押;不得进行营利性活动;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乙方自负。甲方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将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押金不退。

9.凡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驾驶、开斗气车以及竞赛造成的一切车辆损坏、乙方除承担修理总费用外,租金照付。

10.租赁期满不向甲方交车辆,未向甲方阐明延期或不能按期交回车辆原因,逾期5日,收取滞纳金10%,逾期20日,押金不退,甲方并采取合法手段收回车辆及证件,上报公安机关,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1.乙方应在每月的租金交付日通知甲方运行公里数,甲方据此安排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保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保养,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处 500-1000元罚款。遇车辆年检,甲方应提前5天至10天和乙方联系,并在临检前12天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如乙方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车辆年检,造成车辆停驶,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处500元罚款),车辆年检占用时间的租金照付。

12.如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人为造成车辆内室及未进行驶前的三查(机油、水、电路)而机器损坏(拖底造成底盘损坏及机油、缺水造成的车辆发动机损坏);车辆出现不论何种异常故障未报告或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不论何种原因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3.如乙方在租用车辆期间发生轻微的磕碰、划伤、蹭伤(500元以下)由甲方指定专业汽车维修站修理,修理费用乙方自负,并先行承付修理费用和修理期间的租金,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在未取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无权私自将车送至未经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如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14.租用车辆1个月以上,必须在协议期满前3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被租车辆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15.提前退车,日租不退租金,月租需向甲方赔偿租期30%的违约金(特价车、节假日月租车租金不退)。

16.还车时超过规定时间1-3小时按半天租金计算,超过3-6小时按一天租金计算。

17.租用车辆1个月以上者,必须在每月起租日前2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所在地交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过期1日收取3%的滞纳金。

18.乙方不准私自拆卸车辆零部件和各种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发现乙方私自拆换部件,押金不退。

19.乙方不准私自拆动铅封里程表,否则乙方租用公里里程,将按每日600公里,每公里2元收费(从租车之日至发现之日止计算),甲方立即收回车辆。

20.丢失行车执照收取补办费300元;丢失车辆号牌收取补办费1000元;摘除或丢失车辆检字,罚款200元;丢失车辆起动机钥匙和保险锁钥匙,照原价赔偿;丢失其它配套工具,按市场价赔偿。

21.租用车辆期间,如发生车辆丢失,乙方负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并先行一次交付半年月租费(或丢车停驶费),待保险公司赔保后按日计算。

22.乙方还车,甲方预留乙方2000元查违章押金,20日后,经查询无违章记录,将押金款退还乙方,如有违章,乙方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违章押金不退。

三、交通事故的处罚方法

1.乙方在租车期间,一旦发生较大交通事故(修理费和赔偿费用在3000元以下),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车价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2.发生较大或重大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并在1小时内通告甲方(限白天,晚8时至次日早8时外,但早9时许必须报告)到现场,以便协助处理,与保险公司联系。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处理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的先行垫付。

4.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期间,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5.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部分和不予保赔部分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部分也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交通事故车辆修理总费用的二分之一为车辆根本不能恢复撞车前的行驶状态。
四、其他规定

1.本协议解释权在北京麒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3.退车时,甲方检验合格后,向乙方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五、车辆交接记录另设有图表租用方应认真检验,认可后并在图表上签字,以便后期责任认定。